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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有关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市与县(市、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组织制定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汇总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承担财政体制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定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立法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非税收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做好本市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等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和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概)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二)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收集审核、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有关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承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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