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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潍坊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市级各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领导下级工会工作。(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加强工会理论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检查和督促下级工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下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五)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市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劳模管理工作;做好全国"五一"、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八)负责全市工会对外交流工作,发展同各地区工会的友好关系。(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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