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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主义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定,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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