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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原创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支持改制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二)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理布局和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突出区域和资源分布特点,引导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色经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负责国家、省、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规划、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三)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规划、培育和认定,协同科技部门做好有关申报、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品牌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宣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案件,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五)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技术;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和信用评价工作。(六)监测和分析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实施宏观调控。(七)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八)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项目、资金,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行业协会和互助服务组织的建立、发展,并加强联系和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政府、企业、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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