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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二)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部分部门的行政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财务工作。(四)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使用管理。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五)拟订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工作人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机关周转房。(六)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食堂、消防等管理工作。(八)负责市级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九)负责市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十)负责拟定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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