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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组织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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