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烟台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科技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六、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统计局和市划拨的统计事业费。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