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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体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体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二)指导和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体育训练体制,搞好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活动。(六)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和省内外体育竞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七)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八)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九)负责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十)参与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承担市属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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