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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七)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监管全市出版发行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发行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新闻出版活动民间机构的监管。(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创作导向;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九)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工作,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记者证和驻烟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组织查处出版环节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著作权的监管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十)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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