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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区县及旅游度假区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评审,协同制定跨区域旅游规划;组织各项旅游规划实施。(三)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推动全市对外旅游交流及合作;负责与国际旅游组织及国内重点城市间的旅游合作事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指导、组织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繁荣假日旅游市场;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旅游景(区)点改革步伐。(四)指导全市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涉旅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审批;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全市旅游业发展。(五)负责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及旅游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车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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