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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1958年10月18日,改称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现辖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莱阳市、海阳市、长岛县14个基层人民法院,5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干警1650人,其中,中院230人,基层法院1420人。在全市法院干警中,员额法官547人,占33.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369人,占82.9%;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98人,占12%。中院干警中,员额法官80人,占34.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25人,占97.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70人,占30.4%;具有博士学位的1人。近年来,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科学指导,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院党组带领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走在前列工作定位,努力推动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案件质效、风险防控、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实现新提升,为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依法保障烟台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年审执结案件超过11万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212件。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院连续多年荣获全国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法院授予“2017年度全省审判工作先进法院”荣誉称号,并记集体二等功,中院刑一庭、研究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开发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海阳市法院和长岛县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芝罘区法院、龙口市法院、莱州市法院被授予“2017年度全省审判工作先进法院”荣誉称号,王慧智法官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郑学东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祁云岭、吴晓慧法官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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