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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烟台发起红十字运动。1920年夏,龙口红十字会成立。1930年,长岛、黄县、威海等地相继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世界红十字会龙口分会成立,贫妇生育设立恤产局,凡贫妇生育抚恤大洋3元,并向产妇及婴儿施舍药品。1957年9月21日,由原中共烟台市委文教部批准成立烟台市红十字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63年3月20日,原烟台市红十字会正式成立。通过《烟台市红十字会章程(草案)》。1981年9月3日,原烟台市政府决定恢复烟台市红十字会。1984年2月27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将原烟台市红十字会更名为烟台市芝罘区红十字会。1985年,烟台市政府批复成立烟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性质为科级事业单位,由市卫生局领导,编制3人。5月13日,烟台市红十字会召开成立大会和首届一次全体理事会议,选举市政府副市长张积慧为会长,邹瑶等8人为副会长,邹瑶兼任秘书长,柴润禄为副秘书长。会后,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相继成立红十字会。自此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了一系列的救灾募捐、国际寻人、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交流与互访、卫生救护培训和尝试性的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2004年,烟台市编制委员会发文(烟政编[2004]4号)将烟台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市卫生局领导调整为市政府领导联系,确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会长,配备副县级常务副会长,编制6人,内设办公室,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2005年机构和人员全部从卫生局理顺出来。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红十字会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社会参与红十字事业的意识不断提高,我市的红十字事业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部分县市区红十字会相继独立。开展了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抗震救灾;2009年莫拉克台风;2010年海地、智利大地震、我国西南地区大旱、青海玉树大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2011年为日本云南盈江等国际、国内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红十字青少年国际交流、应急救护培训,全市近万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中的13例已成功捐献。成立陆地、海上紧急救援队的急救网络;11例遗体捐献、6例角膜捐献、1例器官捐献。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2007年、2011年省人大对我市红十字工作进行了两次视察,推动了我市红十字事业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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