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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金融改革与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联系、协调驻市各类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配合中央驻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深化银企合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工作,协调、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推动债券市场融资工作。(五)牵头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驻鲁、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六)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并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八)配合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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