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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编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组建东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东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2015年8月,正式更名为东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二、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赁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五、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六、为市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管理维护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七、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八、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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