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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规划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履行对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其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的办理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三)对进驻服务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四)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五)对县区和开发区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对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以下8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项目除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办理。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有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2、使用财政性资金并达到一定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5、公立医院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药耗材的集中采购;6、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8、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八)负责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九)负责在公共资源交易时抽取专家。(十)推进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便民服务信息化建设。(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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