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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字〔2016〕26号),设立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办法。(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四)负责研究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政策,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参加股东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核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核市属企业合并、分立、发行债券、对外投资、改制、担保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六)指导市属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派出股东代表,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负责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研究推进所出资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八)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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