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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报批管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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