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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水务局是东营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2018年12月28日,东营市水务局正式挂牌。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提出有关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六、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组织、调度督导等工作;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专项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及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十、负责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水、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二次供水及中水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十一、指导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排水、污水处理规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协调跨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调及运行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贯彻水务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及指导协调工作。十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十五、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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