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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根据全国、全省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总体布局,组织编制我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三)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管理涉外运输工作;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定额标准的监督执行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五)负责全市公路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负责路政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技术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七)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组织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外轮理货、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员的培训。(八)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通行费收费站(点)和交通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省、市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二)负责放射源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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