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有关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四)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五)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六)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工程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工作;配合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十三)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