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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发[2014]42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4]23号),设立枣庄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涉外、涉侨工作。(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培育、涵养和利用外事、侨务资源,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方面的有关文件;承办市领导会见重要外宾、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组团单位做好市级领导出访的有关报批事宜;负责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证照及签证(注)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审核、审批工作。(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受外交部和省外办委托,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我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侨务活动。(六)负责检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及出访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定期汇总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七)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我市涉及使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使领馆和其他驻华机构的交往活动。(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九)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外及外国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十)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审核和安置工作。(十一)负责指导、开展对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十二)调查研究引进外国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涉外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外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情况。(十三)组织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资料,负责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等。(十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十七)承担市委外事、侨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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