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和统计工作。(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三)负责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五)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组织和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七)负责监管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八)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市内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印刷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市内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十三)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十四)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十五)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有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