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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 质量责任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 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 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地方规范;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标准创新奖励 制度;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组织仲裁检定;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资质认证实验室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九)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负责协助管理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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