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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区(市)审计机关的业务。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二)各区(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三)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四)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五)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六)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七)市直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八)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九)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四、向市政府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七、组织审计区(市)委书记、区(市)长和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八、与各区(市)政府共同领导区(市)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区(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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