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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教育财务工作。(四)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五)指导并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六)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以及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八)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枣庄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和育人质量进行监测、指导。(九)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教育教学装备及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功能室和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使用,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与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转移保障工作。(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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