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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地方铁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管理。(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七)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八)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和建设、养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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