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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统计局是全市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强有力的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制定我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三)按照国务院实行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普查。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等抽样调查。(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服务,向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五)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六)审查本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管理本市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七)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管理省统计局下拨的各项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市)管理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八)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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