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前身为设立于1949年的峄县司法科。1950年上半年,峄县司法科被撤销,建立峄县人民法院。1960年初,峄县改称为枣庄市(专辖市),峄县人民法院改称枣庄市人民法院。1961年下半年,枣庄市改为省辖市,枣庄市人民法院升格为中级法院级别,改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中院辖滕州市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法院、峄城区人民法院、台儿庄区人民法院6个基层法院,3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96人,其中员额法官308人;枣庄中院现有在编干警170人,其中员额法官57人。近年来,全市法院年均收案四万件以上,其中枣庄中院年均收案六千件左右。多年来,枣庄中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司法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2017年以来,枣庄中院新一届党组带领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单项工作创一流、整体工作争先进”工作定位,认真开展“干警有作为、庭室有亮点、条线有特色、法院有品牌”“四有”和“开好一个示范庭、写好一份精品判决、编写一个典型案例、撰写一篇高水平的调研文章(类案裁判规则)、提出一条高质量的司法建议”精品审判“五个一”活动,统筹推进“规范化、智慧化、精准化、科学化、严格化”“五化”管理,强化“教育网、防范网、助廉网、监督网、惩戒网、保障网”“廉政六网”建设,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进步。枣庄中院先后荣获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振兴枣庄立功单位”等多项国家级荣誉和百余项省、市级荣誉;先后涌现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等工作创造了新鲜经验,擦亮了枣庄法院品牌。回首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枣庄中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