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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实施。(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参与拟定我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有关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及产业区域政策;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合理布局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深化改革,对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四)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质量、安全、劳动、环境保护、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等工作。(五)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负责审核、申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标准,承担中小企业划型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六)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统计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汇集、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产业镇(乡)、经济园(试验区)的认证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园区的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市级园区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企业家、个体私营企业家的评选工作;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优新产品;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和影响制约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和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九)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评选先进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十)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和发展基金。(十一)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推进管理制度创新;负责推动中小企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中小企业产业创新、跨界融合和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负责创业创新学院的创办及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上市、外贸综合服务等有关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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