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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区之间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推动市内及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环渤海地区市长(专员)联席会和沿黄经济协作带等区域合作组织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参与区域合作组织的活动。三、负责我市产业梯次转移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我市产业梯次转移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承接先进国家、地区和国内先进城市向我市产业转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市传统产业向有关地区、城市转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我市的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组织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我市与外地的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工作。六、负责同我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地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的联络和市政府聘请的经济顾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原驻外办事处改革整顿的善后处理工作。七、负责外地驻淄博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八、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的产业梯次转移、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等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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