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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二)按照政府授权和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重要商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三)负责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城乡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四)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六)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济人、农民技能培训。(七)组织协调本系统科技、质量、安全生产、统筹统保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反映农民社员的意见与诉求,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维护其合法权益。(八)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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