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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煤炭行业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煤炭行业的执法职能。(二)负责煤炭行业经济运行工作,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及市场供求变化,指导煤炭行业和企业的转方式、调结构和创新发展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对煤炭行业的企业、产品进行评价和专业评比工作。(四)指导、监督煤炭工业的安全和质量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和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负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工作。(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监测监控工作,指导煤炭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贯彻落实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法制监督工作,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项目等事项的审核转报工作。(七)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中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的督促考核工作,支持清洁燃煤技术和设备设施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全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区域煤炭市场项目建设评估和审查工作。(八)负责组织与同行业的交流,收集研究、分析国内外同行业的经济信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服务。(九)负责完成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十)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落实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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