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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政策研究;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上级立法机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五)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六)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七)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八)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九)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十)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一)负责市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十二)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的具体工作;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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