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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区县和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六)协助各区县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区县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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