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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林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林业法规、规章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和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加工与经营;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工作。(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五)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六)组织、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和申报。(七)组织、指导林业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果品的生产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的生产经营;组织、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和检验,审核、申报林木良种。(八)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申报;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外资项目工作。(十)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十二)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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