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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将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奖惩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年度考评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四)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粪便处置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处置服务审查。(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负责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淄博新区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六)负责全市市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许可;指导、监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淄博新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根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对有关设施改建、扩建的意见。(七)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查处中心城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八)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活动;查处或者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县的、上级交办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九)负责全市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及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工作。(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十二)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编制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资金;参与对城市维护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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