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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侨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涉侨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以下简称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我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侨政策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外事侨务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情况和国内外侨情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侨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外事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信息员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三)调查研究引进国际友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全市涉侨经济、科技、文教、卫生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智力工作;指导、推动有关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外国政府、团体、企业及个人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我市赠送、捐助事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审核各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厅级领导同志因公出访年度计划上报、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负责因公出国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申报及签证通知工作;审核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通行证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涉侨工作。(五)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厅级领导同志的外事侨务活动。(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和海外侨报、侨刊等媒体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安排;按照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外国、港澳驻我市的新闻机构、常驻记者。(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机关报告。(九)负责外国在我市领事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与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十)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申报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十一)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务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审核我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相关事宜;协调境外菲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十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侨、港澳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田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和有关文稿;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十四)指导、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淄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来淄定居的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淄捐资办学的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十六)负责汇总市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向财政部门编报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负责对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负担经费的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经费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十七)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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