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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估价表,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三)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有形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相关清欠工作。(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规划区内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的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及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网普查及档案使用、管理工作。(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的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七)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参与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淄博新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中城市道路及绿化、环卫配套费和中小学建设补助资金部分的收费;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八)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九)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监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归口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和市公用事业局。(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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