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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1、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监督山东省湖田监狱工作。3、协调驻淄博的省属监狱在执行刑罚、狱政、场所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与我市有关部门的关系。4、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安置工作。5、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6、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在淄博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7、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8、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9、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0、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11、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港澳台联络工作。12、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14、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15、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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