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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市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二、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宾客的政务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会见及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市党政机关各种会议、会见、洽谈及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接待用房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住宅(含市级领导住房)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整合调配;负责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计造册、确权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护、维修及改造;负责机关住宅小区、市领导住地物业管理方案的制订,物业管理单位的委托,并监督实施。四、根据市级机关采购需求计划,负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物品集中委托采购;管理市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五、负责政务接待用车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承担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七、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和监督考核工作。八、综合管理局属单位的接待服务质量、财务审计、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九、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党群、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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