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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项目许可和报废、拆除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审(报)批;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四、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规划、警报系统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五、负责市级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及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六、负责本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区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八、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九、组织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民防空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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