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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措施建议。2.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评估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清理、修改、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外文文本。5.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及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6.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7.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8.负责协调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认定法律责任;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9.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统一受理、审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重要决策事项;指导监督区(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市政府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10.负责市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等工作机制。11.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市法律顾问团的选聘、考核及管理工作。12.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具体工作;开展法制业务对外交流。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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