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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资源环境核算等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循环帐户,审核各区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三、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四、按照国家、省统计制度方法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五、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全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立档等管理工作。七、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八、协助各区市党委政府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区市政府统计部门使用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九、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十、承接社情民意调查任务,承担社情民意调查的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等专业技术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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