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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职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三)承担规范所管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海岛生态保护责任;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权属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海上旅游、体育等活动区域;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域和海岛动态监测工作。(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职责;加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海洋环境公报;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承担文昌鱼等海洋渔业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职责;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程序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渔业转基因监管等有关工作。(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相关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九)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监督有关方面执行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渔业涉外事务;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的有关工作。(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和渔船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海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负责渔业航标管理和渔业港口管理;配合查处渔船违法违规从事海上旅游行为。(十一)负责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建立协调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规划并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配合;保护胶州湾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承担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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