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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市场监管、行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核 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的交流合作和相关行业协会业务工作。 (三)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监督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地方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筑市场与招投标市场的联动管理 负责收取、管理、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等。 (四)监督管理房地产业,规范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改造类住房建设项目建议书评审、改造方案审核,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 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拆除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和选址定点工作。 (六)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城建项目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提出城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 协调国家、省在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协调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 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企业资质、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和建设、维护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供水、供热、排水、燃气、污水处理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 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建设维护。 (九)监督管理民用建筑节能,推进建设事业科技发展。拟订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 负责墙体材料革新,监督管理散装水泥等建筑工程材料 负责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拟订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监督指导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组织新型城镇化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工务工程建设工作。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竣工移交等工作 负责工务工程项目的统计、调度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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