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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估和监管;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服务驻青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动、督促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三)统筹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全市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四)统筹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园区、高新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五)负责组织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六)统筹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负责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七)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统筹科技合作平台与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八)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九)指导科普教育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信息化建设、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十)牵头拟定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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