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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二、研究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按管理权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管理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审定市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区(市)党委、政府之间职能划分与调整。四、管理中央和省核定下达的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五、审议市级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副局(区)级行政机构和市属正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调整意见,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审批。六、审定批准市属副局级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立或调整。七、审定批准市属副局级及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八、审定区市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副县级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意见;审定区市副区(县)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调整。九、指导各区市、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查处纠正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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