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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下辖10个基层法院,共有派出人民法庭37个。全市法院年均收案12万件,其中青岛中院年均收案1.5万件。青岛法院年均承办的案件数量占全国的1/110、全省的1/8,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吕燕、“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于淑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一)扎实推进五标活动。积极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活动,以更高层次谋划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青岛中院和各区(市)法院分别选定了目标法院,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赶超方案。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要求院、庭长在承担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的同时,带头办案、带头落实规章制度。开展了“我为法院发展做了什么”大讨论活动,加大了对“庸懒散慢拖瞒”的治理整顿力度,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依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青岛中院制定一系列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涉及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等重大项目的各类纠纷,通过强制拆迁案件“裁执分离”模式妥善处理涉及世园会、东西快速路三期等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纠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对中院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工作作出批示肯定。实施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积极向驰名商标的拥有企业发送后续保护司法建议。推行劳动争议“1+3”工作模式,维护良好的企业用人秩序,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青岛中院审理的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案例”。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和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青岛中院报请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继续保持100%。与市关工委联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推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做法。推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联动机制,把查封、扣押等工作向侦、诉延伸(三)切实服务保障民生。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制度,青岛中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青岛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案件调解,与市司法局开展民事审判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与市律协建立律师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推行了涉台案件互动协作、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五联动”、医患纠纷多方参与调处等做法。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的“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系统,灵活运用媒体曝光、悬赏执行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到位率。建立爱心审判救助基金,规范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救助和信访救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四)大力加强法院管理。健全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实施以庭审公开为中心,覆盖立案、裁判文书、办案质量评价标准、执行、拍卖等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阳光工程”,正式启动“五统一”的互联网司法拍卖工作模式,确保拍卖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陪审、考核“四项机制”,扩大案件的参审范围。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法律志愿者”服务台,推行远程立案、预约开庭、诉讼退费电子支付等措施,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条件。2012年青岛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强化均衡结案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等重要节点进行分层控制,确保每月的收结案数量保持平衡,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年度中“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问题。修改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了以审判公正、效率、效果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树立起“用工作实绩说话”的用人导向。(五)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创先争优、党建品牌创建等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干警的思想素质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建立纪检监察局域网,开展干警配偶“家庭助廉”等警示教育活动,广大法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完善以“廉政风险评估、司法巡查、政务检查、审务督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体系,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健全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任职回避等机制,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查办案件,司法作风明显改进。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岗位竞赛,与多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法律卓越人才教学实践基地,建立资深法官、法官导师、优秀人才库和青年法官到基层挂职等制度,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六)夯实法院基层基础。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加强法院内部机构建设,积极沟通协调,新设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司法鉴定管理处两个内设机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两庭”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在看守所内新建了全国领先的羁押、候审、远程视频提讯室以及设施齐全的审判法庭,解决了刑事开庭的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条件。强化审级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完善发回重审沟通、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统一案件改发标准。协调组织人事部门为基层法院选调、招录优秀人才,充实了基层的领导和审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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