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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海岛生态保护的责任;实施海域和海岛区划规划制度、权属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和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行政界线、大陆海岸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海域和海岛的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组织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对海洋与渔业领域气候变化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加强海上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海洋监察执法和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省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业航标管理和渔业港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渔业海事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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