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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二)协调、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省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联系协调驻鲁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驻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参与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五)拟订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管工作。(六)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督管理。(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八)负责全省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省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九)拟订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十一)承担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和省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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